本《考试说明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《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(实验稿)》,结合桂林市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教学实际制定。
一、命题原则
1.导向性原则: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,以初中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为基础,以国内外重大经济、政治、科技、文化发展为载体,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和学生生活实际,将正确的价值引导蕴含在鲜活的生活主题之中,突出时代性和教育性特点,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。
2.基础性原则: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,面向全体学生,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《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(实验稿)》命题,不出偏、繁、怪题。重视对教材主干知识的考查,体现考试内容的基础性。
3.科学性原则: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,做到考试内容和形式科学高效,试题难易适当,不断提高信度和效度。
4.全面性原则:试题要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,重视对学生在具体、开放的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、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,引领学生参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,学以致用,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同时关注学生在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体现出的情感、态度、价值观。
二、命题的依据
初中思想品德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依据教育部2003年5月颁布的《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(实验稿)》、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《思想品德》和本考试说明命题。
三、考试范围
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和下册第四单元。
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,第三单元第六课,第四单元第十课和下册第一单元、第二单元、第三单元。
九年级第一单元、第二单元、第三单元。